新乡爱游戏AYX油烟净化器安装

  • 作者

    蔚顿环保

  • 更新时间

    2025-02-06 21: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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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正规有保障。 信息保密、标准油烟净化 >

新乡爱游戏AYX油烟净化器安装

新乡爱游戏AYX油烟净化器的安装涉及多个步骤,需要确保每一步都正确执行以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下是一般性的安装步骤,但请注意,具体安装细节可能因设备型号和现场条件而异。建议在安装前仔细阅读厂家提供的安装指南,并遵循当地的安全规定和建筑规范。

1. 现场准备:
- 确保安装地点平整、干燥、无积水。
- 检查电源供应是否符合设备要求。
- 准备好所需的安装工具和材料,如螺丝刀、电线、密封胶等。

2. 安装支架:
- 根据设备尺寸和重量,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支架。
- 确保支架稳固,能够承受设备的重量。

3. 安装油烟净化器:
- 将油烟净化器放置在支架上,确保其水平放置。
- 使用螺丝或其他紧固件将设备固定在支架上。

4. 连接风管:
- 将进风管和出风管与油烟净化器连接。
- 确保连接处密封良好,无漏气现象。
- 根据需要,安装风管调节阀以控制风量。

5. 电气连接:
- 按照设备电气图进行电源线的连接。
- 确保所有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无裸露的电线。
- 安装接地线,确保设备接地良好。

6. 检查与调试:
- 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安装正确。
- 进行设备的调试运行,观察其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 根据需要调整设备的运行参数,以达到最佳净化效果。

7. 维护与保养:
-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 按照厂家推荐的时间间隔更换滤网和其他易损件。
- 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跟踪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安装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厂家指导进行调整。如果您不熟悉安装过程或存在安全疑虑,请务必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最高罚款20万!新乡最严环保条例9月1日起实施!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产行业要求

违者追责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除本条例规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工作机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挥调度。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大气环境监测站点。

第九条 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 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在发生或者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冬季采暖、静稳天气和高温天气期间,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可以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结束或者减轻时,及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者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并备案、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第十四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公布。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上一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行业的治理规范,引导现有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行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收集和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验收检测报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路网建设,为车辆绕行城区创造条件;在城市进出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条件,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信号调配,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通行爱游戏AYX,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拥有的和本行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场所情况建立台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机械种类。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

(四)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上述区域范围内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退出;其它区域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石物料、废石、废渣、泥土的专门存放地,应当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吸尘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矿山关闭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应当保持清洁,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道路沿线两侧的支路、门店前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进行修复,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部门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并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获、加工过程中应当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物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时应当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示,并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除尘清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清洁活动,解决庭院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场地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绿化带等积尘问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3篇)

1.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工作爱游戏AYX和环保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管和宣传工作,快速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全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既定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截止至20XX年12月底岳塘区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4%,各测点的降尘年平均值浓度比20XX年度削减20.4%。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加快

28家化工企业已全部签订征收协议。现已拆除企业厂房19家,约22.7万平米,已处置建筑垃圾5.5万余吨。省环保厅明确陈氏化学8000万吨废渣全部处置到位。金环颜料示范性项目完成污染土壤处置2.3万方。易家坪地区50.8万方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正在加快施工。竹埠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已完成国土预审、规划审批、环评、专项批复等前期工作。双埠片区土壤修复治理正在抓紧开展可行性研究。

(三)大气污染防治范围进一步延伸

1、加强发挥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至20XX年12月底共清理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2家,并督查治理到位,经检测均达到达标排放要求。

2、加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改造。至20XX年11月,岳塘区已完成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11%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久千钎具有限公司、岳塘区佳美洗涤厂、湘潭东信棉业有限公司、湘潭十八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家锅炉企业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及改造的减排任务。

3、加强黄标车淘汰。积极配合岳塘交警大队,对岳塘辖区200余辆在用黄标车信息统计表分街道筛选后,以区政府名义交办各街道逐车逐户进行政策宣传,督办主动淘汰。目前,各街道、区环保局正配合市环保局、岳塘交警大队全力推进。

(四)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1、全面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XX年年初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共排查出环保违规企业228家,现已完成228家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2、积极开展环保大检查。20XX年是我国最严环境保护 法执行的第二个年头,我局执法人员下基层单位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约近千次,以解决问题为主,口头或书面提出违法改正意见五百件次左右,处理、解决投诉纠纷401件,其中上级督办案件2起,办结2起,处理率100%,回复率100%,人民群众满意度95%以上。通过多次反复教育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关闭、淘汰污染企业或生产线16家(条),其中关停塑料造粒作坊三家、洗涤厂两家和危险废物收集站、石膏厂、玻璃钢制造厂、废塑料加工店。淘汰了四台锅炉及窑炉、两条工业涂装和一条镀锌生产线。

3、严格管控重点污染源。20XX年初,全局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隐患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车辆270多台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检查建筑工地5家,处理投诉30余件。依法处置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重点污染源及重点项目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排查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有22家。全年立案调查违法排污企业9家,已发行政处罚告知书1家;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1家;查封扣押2家;案件移送公安2家。陈建达(个人)废塑料加工店和湘潭市永吉金属构件静电涂装厂的负责人分别被岳塘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6天和5天的决定。企业自愿关停6家,自愿停止存在污染隐患的生产线6家,整改完毕1家。

(五)城市环保管理合力进一步加强

1、秸秆禁烧管理。年初我区专门召开20XX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会上,区政府与12个街道签订了《湘潭市岳塘区秸秆、垃圾禁燃责任书》,落实秸秆、垃圾禁燃工作。加大对秸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实行区、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及时处置垃圾焚烧60余起,垃圾露天焚烧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以岳塘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发放《落实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八条措施方案》,文件要求相关单位根据湘潭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方案和新型收割机及其他综合利用措施补贴方案,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措施和奖惩标准,将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落实到村(社区)。

2、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制定下发《岳塘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及煤改清洁能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岳塘区___、环保局、岳塘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联合行文印发《关于在餐饮行业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及改烧清洁能源的通知》。送达经营户达1200户,6月20日自行整改期后,以___牵头联合四部门和街道分别于6月23日、28日两次对建鑫二期、爱游戏AYX名苑没有按通知要求整改的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销毁煤炉13个,落实主灶改烧天燃气50户。同时我局严格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评审批,对新建的餐饮单位均落实了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要求,并对板塘铺湘恋回家餐饮店督促落实了在线监控试点。20XX年我局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联合处理37家餐饮油烟等环保投诉案件,其中30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

(六)自然生态进一步得到保护

1、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编制《岳塘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省环保厅申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立项,并争取资金500万元。荷塘街道五爱村安置区、盘龙示范园二期、霞城街道阳塘村生活废水治理全面完成。通过建设一体化水处理设施、湿地公园体系,从根本上长效解决废水直排和脏乱差的问题。通过对爱游戏AYX水库实施环境垃圾清理、修砌护坡、设置围挡和应用水源保护标志;增设密闭式垃圾箱30个、购置垃圾摇摆车4台,建立起了良好水库和农村环境卫生户为基础、村为主体的运转机制。

2、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市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高新区规划部门,依据《长株潭生态绿心总体规划》,按照坚持整体原则(即坚持绿心总规模不减,管控面积区内平衡、管控范围集中成片、管控质量有效提高)、尊重现实原则(调整注重规划与现实建设情况相协调)、提高效能原则(坚持统筹各部门多规高效统一,提高行政效能)和规划范围与行政界线相统一原则(便于管理、多规统一协调),并结合区域开发建设现状,科学划定岳塘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省两型委、省环保厅的基本认可,为岳塘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局将始终围绕和服从、服务于环保工作大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建设美丽湘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20xx年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1、继续推进竹埠港地区化工企业关停验收及环境监管工作,安排专人驻守竹埠港地区,定期、不定时对竹埠港化工区已关停企业和综合排污口进行环保、安全、维稳等方面巡查;加强拆除、建设过程中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和危险渗液100%的安全处理。

成立竹埠港污染综合治理专家组,定期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监测、评审。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联系机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家和污染治理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专家组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发挥好作用,为竹埠港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聘请素质高、业务强、讲原则、有责任心和热心监督工作的环保志愿者做为竹埠港环保监督员,对竹埠港地区进行全方位实时监督,确保竹埠港地区环境安全。

2、切实做好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按照上级各项业务要求,加大对涉危企业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涉危企业监管无盲区。以贯彻新环保法的契机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做到全年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与此同时,加强环保、公安的执法联动,力争全年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达到三起以上(含刑事案一起),以此来维护树立环境法律的威信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3、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举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责任爱游戏AYX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对调查属实的,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决不回避、决不护短。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爱游戏AYX完成期限,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报送最终处理结果。

(二)继续扎实做好各项环保基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管理、行政许可、排污权交易、现场监察、排污收费、污染管理、危废管理等基础工作。

做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查处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秸秆焚烧、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大力消减空气的排放,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从整体上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污染物普查,持续加强减排工作力度

20xx年为每10年一次的全国污染物普查年,我局将提前做好污染物普查工作准备,通过污染物普查,将有效摸清岳塘区环境污染底数,掌握基础环境数据,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为下一阶段污染物减排及今后环境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全面推进vocs减排工作,严把增量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根据20XX年岳塘区vocs普查工作结果及湖南省减排工作进度,预计20xx年减排工作重心为vocs减排工作,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内排放vocs企业巡查力度并要求岳塘区辖区内vocs排放当量较大,且效益较好的企业增设vocs处理设备。目前已有德诚工贸一家已准备增设vocs处理设备。

(四)、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扫尾工作

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进行扫尾。对进入程序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督促,要求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到位,该关停的确认关停,该备案的备案,确保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在环保部督查前完成整改。

(五)、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长效管理。积极争取国、省治理资金,发挥好国、省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村为主体、户为基础”的常态保洁机制,加快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施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严防退养后复养现象发生,加强环评把关和环境执法力度,防治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全面改善农村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六)、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环境风险防范

在已实现电子公章、办公系统、信访交办等移动执法系统相关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移动执法系统的全区覆盖,完善“一企一档”管理,加快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移动执法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使用爱游戏AYX;分期分步解决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口,切实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继续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敏感区域、重点流域的监管,特别是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易引发重大环境问题的重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坚持勤查重罚,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契机,精心筹划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环保文化氛围。不断完善环保舆情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各类环保舆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信访受理质量,对影响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2.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篇二

20xx年已经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职业卫生科从10月份开始配备了专业的管理队伍,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煤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迈上了常态化管理轨道;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有成绩,但是离上级监管机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还有差距。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和明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1、20xx年10月份公司下文成立了职业卫生科,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为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走上常态化管理轨道奠定了基础。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职业卫生科编制了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晋城粉尘检测中心对我矿的粉尘含量进行了定期检测工作。

3、购进了两台粉尘采样仪,仪器在晋城煤矿高新技术服务中心鉴定后到晋城煤矿粉尘检测中心已经备案。已经具备矿井定期粉尘采样条件。

4、完成了矿井职业卫生预评价编制工作,现已上报到晋城市煤炭局审核。

5、开始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工作。

6、完成了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2、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3、完成职业卫生预评价和安全防护设施专篇的编制及审核报批工作。

4、按时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按时进行粉尘采样送检。

6、按照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岗前和岗中职业危害防护培训。

7、及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情况汇总上报。

3.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篇三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水务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区进一步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我区水利工作呈现保障有力、发展加快、管理加强的良好态势。现就将我区20xx年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及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小农水、饮水安全、小水面工作完成情况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今年我区累计完成建设总投资4441.94万元,其中:政府投资3888.27万元,地方配套441.33万元,自筹112.34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处,东沟乡饮水安全工程,投资447.78万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决7个村近50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西沟乡泉泉湖村等五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581.16万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决5个村42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已进入工程招投标阶段);新建小水面(塘坝、水库),蓄水能力51.7万立方米;新建干渠31.4公里。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顺利。

根据《乌鲁木齐市20xx-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要求,今年我区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东沟乡饮水安全工程,投资447.78万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决7个村近50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西沟乡泉泉湖村等五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581.16万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决5个村42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完成,设计,可研,进入工程招投标阶段)。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确保“绿园”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我区“生态立区”的战略目标,20xx年,达坂城区启动了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绿园”工程。今年完成了达坂城区绿园工程水利配套工程、达坂城镇绿园绿化配套供水工程、达坂城镇皇渠分干渠工程、达坂城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红坑子水库至达坂城镇供水管线工程和达坂城区生态林灌溉水源工程,兰州湾渠首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累计总投资8550.41万元,累计新建、改建各级防渗渠78.7公里、新建引水管道15公里、新增蓄水能力61.7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确保了达坂城镇灌区农、林、牧灌溉用水,确保了镇区居民生活用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阿克苏河和高崖子河中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为镇区增添了一处水景观,同时,在减少地下水开采和湿地保护等方面,这些水利工程也充分发挥了其工程效益。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条主线,严防各类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区专门成立了水利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水管站、乡镇负责人签订了《水利工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每一项工程都安全责任到人。对全区水利工作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督查、有落实。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任何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

1.我区水资源较为丰富,但近几年柴窝堡湖水源补给不足,水位下降严重,周边生态环境呈现荒漠化发展趋势,长此以往,将对市区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区水资源,保持区域生态平衡,需要对我区水资源进行科学的总体规划,来指导我区“生态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2.我区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工程年久失修,严重老化,加之田间渠系不配套,缺少斗渠、农渠,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河道上游又无控制性水库,现有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抵御洪灾能力弱,对下游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20xx年小农水、饮水安全、小水面工作计划

20xx年是实施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我区水利事业发展改革的关键之年。坚持“生态立区、旅游兴区、工业强区、科技兴区”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解决困扰达坂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瓶颈问题,以“生态水利”建设为重点,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立区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1、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有斗、农渠500余公里,其中:防渗长度156公里,还有近350公里斗、农渠亟待修建。随着我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得不断加大,农牧民投工投劳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区计划用5-8年时间,基本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计划完成西沟乡3000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总投资160万元,新建农渠6公里。

近年来,我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逐步朝着政府组织引导,群众民主参与的运行轨道发展。今年将在条件成熟的村、队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使广爱游戏AYX民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灌溉成本并且提高灌溉保证率,达到节水增收的目的。

2、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

20xx年至今,我区先后完成了高崖子牧场饮水安全扩建工程、西沟乡水磨村五队饮水安全工程和柴窝堡农业大队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等8项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814余万元,累计解决539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xx年,计划完成东沟乡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447.78万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决7个村近50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西沟乡泉泉湖村等五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581.16万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决5个村42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强化水资源综合管理

一是大力做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借助舆论声势,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推进依法制水。

二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监测制度,严肃执法,严格管理;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的提高,加大水事案件的处罚力度。

三是强化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按照《达坂城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逐步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确保水利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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